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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 未 記 20:17 人 若 娶 他 的 姊 妹 , 無 論 是 異 母 同 父 的 , 是 異 父 同 母 的 , 彼 此 見 了 下 體 , 這 是 可 恥 的 事 ; 他 們 必 在 本 民 的 眼 前 被 剪 除 。 他 露 了 姊 妹 的 下 體 , 必 擔 當 自 己 的 罪 孽 。 民 數 記 5:30 或 是 人 生 了 疑 恨 的 心 , 疑 恨 他 的 妻 , 就 有 這 疑 恨 的 條 例 。 那 時 他 要 叫 婦 人 站 在 耶 和 華 面 前 , 祭 司 要 在 他 身 上 照 這 條 例 而 行 。 民 數 記 6:1 耶 和 華 對 摩 西 說 : 民 數 記 9:13 那 潔 淨 而 不 行 路 的 人 若 推 辭 不 守 逾 越 節 , 那 人 要 從 民 中 剪 除 ; 因 為 他 在 所 定 的 日 期 不 獻 耶 和 華 的 供 物 , 應 該 擔 當 他 的 罪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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