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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 數 記 6:2 你 曉 諭 以 色 列 人 說 : 無 論 男 女 許 了 特 別 的 願 , 就 是 拿 細 耳 人 的 願 ( 拿 細 耳 就 是 歸 主 的 意 思 ; 下 同 ) , 要 離 俗 歸 耶 和 華 。 民 數 記 6:20 祭 司 要 拿 這 些 作 為 搖 祭 , 在 耶 和 華 面 前 搖 一 搖 ; 這 與 所 搖 的 胸 、 所 舉 的 腿 同 為 聖 物 , 歸 給 祭 司 。 然 後 拿 細 耳 人 可 以 喝 酒 。 民 數 記 6:22 耶 和 華 曉 諭 摩 西 說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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