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|  | 
民 數 記 16:38 把 那 些 犯 罪 、 自 害 己 命 之 人 的 香 爐 , 叫 人 錘 成 片 子 , 用 以 包 壇 。 那 些 香 爐 本 是 他 們 在 耶 和 華 面 前 獻 過 的 , 所 以 是 聖 的 , 並 且 可 以 給 以 色 列 人 作 記 號 。 列 王 紀 上 2:23 所 羅 門 王 就 指 著 耶 和 華 起 誓 說 : 亞 多 尼 雅 這 話 是 自 己 送 命 , 不 然 , 願 神 重 重 地 降 罰 與 我 。 箴 言 8:36 得 罪 我 的 , 卻 害 了 自 己 的 性 命 ; 恨 惡 我 的 , 都 喜 愛 死 亡 。 哈 巴 谷 書 2:10 你 圖 謀 剪 除 多 國 的 民 , 犯 了 罪 , 使 你 的 家 蒙 羞 , 自 害 己 命 。
|
|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