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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 埃 及 記 23:6 不 可 在 窮 人 爭 訟 的 事 上 屈 枉 正 直 。 利 未 記 25:17 你 們 彼 此 不 可 虧 負 , 只 要 敬 畏 你 們 的 神 , 因 為 我 是 耶 和 華 ─ 你 們 的 神 。 申 命 記 23:16 他 必 在 你 那 裡 與 你 同 住 , 在 你 的 城 邑 中 , 要 由 他 選 擇 一 個 所 喜 悅 的 地 方 居 住 ; 你 不 可 欺 負 他 。 約 伯 記 31:16 我 若 不 容 貧 寒 人 得 其 所 願 , 或 叫 寡 婦 眼 中 失 望 , 箴 言 22:16 欺 壓 貧 窮 為 要 利 己 的 , 並 送 禮 與 富 戶 的 , 都 必 缺 乏 。 撒 迦 利 亞 7:10 不 可 欺 壓 寡 婦 、 孤 兒 、 寄 居 的 , 和 貧 窮 人 。 誰 都 不 可 心 裡 謀 害 弟 兄 。 瑪 拉 基 書 3:5 萬 軍 之 耶 和 華 說 : 我 必 臨 近 你 們 , 施 行 審 判 。 我 必 速 速 作 見 證 , 警 戒 行 邪 術 的 、 犯 姦 淫 的 、 起 假 誓 的 、 虧 負 人 之 工 價 的 、 欺 壓 寡 婦 孤 兒 的 、 屈 枉 寄 居 的 , 和 不 敬 畏 我 的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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