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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 埃 及 記 22:22 不 可 苦 待 寡 婦 和 孤 兒 ; 約 伯 記 24:2 有 人 挪 移 地 界 , 搶 奪 群 畜 而 牧 養 。 箴 言 15:25 耶 和 華 必 拆 毀 驕 傲 人 的 家 , 卻 要 立 定 寡 婦 的 地 界 。 箴 言 22:28 你 先 祖 所 立 的 地 界 , 你 不 可 挪 移 。 耶 利 米 書 22:3 耶 和 華 如 此 說 : 你 們 要 施 行 公 平 和 公 義 , 拯 救 被 搶 奪 的 脫 離 欺 壓 人 的 手 , 不 可 虧 負 寄 居 的 和 孤 兒 寡 婦 , 不 可 以 強 暴 待 他 們 , 在 這 地 方 也 不 可 流 無 辜 人 的 血 。 撒 迦 利 亞 7:10 不 可 欺 壓 寡 婦 、 孤 兒 、 寄 居 的 , 和 貧 窮 人 。 誰 都 不 可 心 裡 謀 害 弟 兄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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