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|  | 
申 命 記 4:1 以 色 列 人 哪 , 現 在 我 所 教 訓 你 們 的 律 例 典 章 , 你 們 要 聽 從 遵 行 , 好 叫 你 們 存 活 , 得 以 進 入 耶 和 華 ─ 你 們 列 祖 之 神 所 賜 給 你 們 的 地 , 承 受 為 業 。 申 命 記 4:40 我 今 日 將 他 的 律 例 誡 命 曉 諭 你 , 你 要 遵 守 , 使 你 和 你 的 子 孫 可 以 得 福 , 並 使 你 的 日 子 在 耶 和 華 ─ 你 神 所 賜 的 地 上 得 以 長 久 。 詩 篇 104:35 願 罪 人 從 世 上 消 滅 ! 願 惡 人 歸 於 無 有 ! 我 的 心 哪 , 要 稱 頌 耶 和 華 ! 你 們 要 讚 美 耶 和 華 ( 原 文 是 哈 利 路 亞 ; 下 同 ) ! 以 西 結 書 11:20 使 他 們 順 從 我 的 律 例 , 謹 守 遵 行 我 的 典 章 。 他 們 要 作 我 的 子 民 , 我 要 作 他 們 的 神 。
|
|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