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羅 馬 書 3:20 所 以 凡 有 血 氣 的 , 沒 有 一 個 因 行 律 法 能 在 神 面 前 稱 義 , 因 為 律 法 本 是 叫 人 知 罪 。 羅 馬 書 6:1 這 樣 , 怎 麼 說 呢 ? 我 們 可 以 仍 在 罪 中 、 叫 恩 典 顯 多 麼 ? 羅 馬 書 7:7 這 樣 , 我 們 可 說 甚 麼 呢 ? 律 法 是 罪 麼 ? 斷 乎 不 是 ! 只 是 非 因 律 法 , 我 就 不 知 何 為 罪 。 非 律 法 說 不 可 起 貪 心 , 我 就 不 知 何 為 貪 心 。 歌 林 多 後 書 3:7 那 用 字 刻 在 石 頭 上 屬 死 的 職 事 尚 且 有 榮 光 , 甚 至 以 色 列 人 因 摩 西 面 上 的 榮 光 , 不 能 定 睛 看 他 的 臉 ; 這 榮 光 原 是 漸 漸 退 去 的 , 加 拉 太 書 3:19 這 樣 說 來 , 律 法 是 為 甚 麼 有 的 呢 ? 原 是 為 過 犯 添 上 的 , 等 候 那 蒙 應 許 的 子 孫 來 到 , 並 且 是 藉 天 使 經 中 保 之 手 設 立 的 。 提 摩 太 前 書 1:14 並 且 我 主 的 恩 是 格 外 豐 盛 , 使 我 在 基 督 耶 穌 裡 有 信 心 和 愛 心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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