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|  | 
馬 太 福 音 22:24 夫 子 , 摩 西 說 : 人 若 死 了 , 沒 有 孩 子 , 他 兄 弟 當 娶 他 的 妻 , 為 哥 哥 生 子 立 後 。 創 世 記 38:8 猶 大 對 俄 南 說 : 你 當 與 你 哥 哥 的 妻 子 同 房 , 向 他 盡 你 為 弟 的 本 分 , 為 你 哥 哥 生 子 立 後 。 申 命 記 25:5 弟 兄 同 居 , 若 死 了 一 個 , 沒 有 兒 子 , 死 人 的 妻 不 可 出 嫁 外 人 , 他 丈 夫 的 兄 弟 當 盡 弟 兄 的 本 分 , 娶 他 為 妻 , 與 他 同 房 。 申 命 記 25:6 婦 人 生 的 長 子 必 歸 死 兄 的 名 下 , 免 得 他 的 名 在 以 色 列 中 塗 抹 了 。 申 命 記 25:7 那 人 若 不 願 意 娶 他 哥 哥 的 妻 , 他 哥 哥 的 妻 就 要 到 城 門 長 老 那 裡 , 說 : 我 丈 夫 的 兄 弟 不 肯 在 以 色 列 中 興 起 他 哥 哥 的 名 字 , 不 給 我 盡 弟 兄 的 本 分 。
|
| |